录取程序和办法
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(含自主招生、艺体特长生)、指标生、“三限生”。
1.录取统招生。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第均为C级及以上,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,应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。
自主招生与艺体特长生须按经审批公示后的招生方案录取,艺体特长生必须按有关政策与计划单独划线录取。
2.录取指标生。对符合招生条件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考生,依据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、按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总数的65%实行降分控制录取。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、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,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;区(市)根据各自实际,也可实行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。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,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。
3.录取“三限生”。根据经物价、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,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。严禁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、代培生、旁听生、自费生、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。
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,各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审查核准、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,方可实施。